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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星期六

WIS 汇智虚拟主机代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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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服务政策 > 服务条款

WIS 汇智(汇智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代管服务条款

『WIS 汇智网站代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系指 WIS 汇智 (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各项主机服务、邮件服务、网址注册等其它网络相关产品供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 使用之服务。

立 约 人:                    ( 以下简称甲方 )

汇智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就乙方提供本服务,同意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壹、 遵守服务条款及法律规定
  1. 当用户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无论是试用或使用,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公司的服务条款 (以下简称 『本条款』)以及其它相关服务之所有使用规范及服务条款的拘束;并同意遵守用户当地及中华民国法律的规定。
  2. 本公司有透过第三者提供额外的网络服务以提供完整的网络服务方案予用户,当用户使用该等服务时,用户得同时同意接受其服务条款及其它规范。
  3.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用户的申请及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务。
贰、 服务风险声明
  1. 基于网络服务之构成特性,本公司有义务告知用户采用网络服务相关之一切风险及原则。本条所提及之风险可应用于大部分其它网络服务公司所提供之网络服务上。
  2. 用户使用本公司之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网际网络的特性以及市场型态。网际网络是由世界各国政府基础建设、无数营利网络服务公司、非营利机构、个人所构成的一个公开、自由且巨大的计算机网络。
  3. 网际网络基于发展迅速,各种新病毒的产生、崭新入侵技术的发明、滥发广告信的技术与其它正当技术发展速度一样迅速。
  4. 用户无法连接网际网络、网址被窃用、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网络网站被入侵、电子邮件遗失,有可能并非本公司之疏失所造成。本公司诚信经营,必须受广大用户所认同方能成功获利。本公司自当尽力维护用户网络服务之安全及服务之完整性。
  5. 使用本服务前,用户同意接受网际网络服务必须承受第贰条所列举之风险所在。基于该等风险有可能不可抗力或难以评估责任所在,本公司对本服务不提供任何的担保。用户在申请使用本服务前,应自行考量评估且自负风险,所有本条款所规定外的一切风险责任用户得自行承担。
  6. 除本条款涵盖的范围外,用户由本公司(或)及本服务取得之一切建议及信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本服务之任何保证。
参、 服务性质与方案
  1. 本公司或透过其属下经销商/代理商,与相关的合作伙伴或网络服务公司共同提供网站代管相关的网络服务予用户使用。
  2. 本公司提供多种网站代管方案及相关服务供用户选择使用,服务功能详项依用户申请书上标示为准。
肆、 计费期限
  1. 用户向本公司提出申请使用本服务及同意遵守本条款后,将以书面通知用户启用日、到期日等相关事项,并于通知上标示之启用日起开始计费。用户如有疑议,应于通知上标示之启用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用户如未通知本公司,则视为用户已确认接受服务内容及启用日。
  2. 用户申请终止租用本服务,原申请人必须以书面注明终止日期、盖章并于三十日前以正本通知本公司办理终止使用所需之手续,否则视同愿意续租。
  3. 本公司透过其合作伙伴或透过第三者提供之服务,则按照相关单位规定计算计费期限,用户不得异议。
伍、 收费及付款方式
  1. 本服务之租用及缴费方式,依经用户及本公司签章确认之申请书所标示及本条款办理。
  2. 本公司有调整本服务收费标准之权利,本公司应于收费标准调整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已缴付之费用,用户无须补缴费用亦不得请求返还已缴纳之费用。
  3. 用户应依本公司之通知缴纳应缴之各项费用。用户对费用计算明细有疑议者,应于缴款截止日前检具理由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绝支付费用。
  4. 用户应于通知缴款截止日前,缴纳所有款项。此外,本公司保留追讨费用的权利,因追讨所延伸之一切费用,由用户全数承担。用户如逾期未缴款,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该用户所租用之服务,并进行后续必要处理程序(包括但不限档案移除),如因此而造成损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 本公司透过其合作伙伴或透过第三者提供之服务,则按照相关单位规定计费,用户不得异议。
陆、 终止租用
  1. 用户单方终止使用或违反本条款经本公司终止用户使用者,无论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将不退还用户已缴纳费用之全部或一部分。
  2. 本公司如因情事变更或业务需求而须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全部或一部之经营者,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通知用户,用户同意无异议配合办理,本公司得退还用户已缴纳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项。
  3. 本公司透过合作伙伴或其它网络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如因情事变更或业务需求而须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全部或一部之经营者,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公司将尽力协助客户寻求相关服务的代替方案,用户必须自行承担由新服务所产生之一切费用。
  4. 本公司透过其合作伙伴或透过第三者提供之服务,则按照相关单位的条款处理终止租用事宜,用户不得异议。
柒、 网络使用
  1. 用户应遵守中华民国及国际间信息、电信、证券交易、金融、专利、商标、专利及其它相关法规暨权利所有人在网络上之授权声明,并自行承担使用网络资源所衍生之一切法律责任。
  2. 用户应遵守网际网络上国际使用规则及惯例:
    • 禁止入侵网络上任何系统;
    • 禁止破坏网络系统及各项服务;
    • 禁止撷取、使用、刊登非经所有者正式开放或授权之资源;
    • 禁止从事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为;
    • 禁止从事不法交易行为或张贴虚假不实、引人犯罪之讯息;
    • 禁止设立任何违反法令之网站或于网站中公然贩卖枪枝、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它违禁物品;
    • 禁止从事涉及诽谤、恐吓他人及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
    • 禁止传输或散布计算机病毒;
    • 禁止提供赌博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用户如有违反,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用户进行不适当之行为。本公司得自行删除该等内容信息或(及)终止用户之租用,本公司得以自身的考量按情况向相关政府或警政单位检举,而所导致之任何后果及可能之损失概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将对用户或任何第三人不负任何责任。

  3. 一切因用户使用本公司之服务而使第三人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寻求直接或间接承担任何责任或提出诉讼或一切因用户使用本公司之服务而使第三人对本公司造成之任何损害或困扰,用户应给予全力之协助并完全法律及赔偿责任并负责本公司因该等事项之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开支及损失。
  4. 当本公司接收到从本公司合作伙伴或第三人或政府机关发出对用户的投诉或(及)因用户使用本服务引至本公司合作伙伴、第三人或政府机关发出针对本公司或本服务的任何相关法律、威胁、控吓文件。本公司得以自身的考量,保留权利终止用户所有服务、关闭、删除用户储存于本公司的一切网站、资料及一切数据。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捌、 服务使用
  1. 用户必须按申请书所规定之范围用途,合理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务。
  2. 用户及其申请时授权之使用者为其帐户的授权使用者,本公司对用户发出的帐号及密码,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非授权使用者使用帐号及密码进行任何活动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 为保持系统各项功能正常运作及保障所有网站代管用户的权利,用户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 有特殊约定时除外 ):
    • 禁止发送任何未经收件人同意之电子邮件 (unsolicited email) 或大量发送其它电子信息 如新闻组信息或(及)广告电子邮件等。所有电子邮件之发送以不影响或为害系统服务器之运作为原则、亦不得在网际网络上以任何方式发送大量未经收件人同意之电子邮件 或(及)大量电子信息造成本公司系统之障碍;
    • 禁止放置、执行 CGI / ASP / PHP 或任何其它语言程序编写之聊天室程序;
    • 禁止用户执行大量耗用本公司服务器之处理器及存储器等系统共享资源或频宽的 CGI / ASP / PHP 或任何其它语言程序;
    • 禁止使用网站代管服务作为网络硬碟等用途,储存与网站无关之档案;
    • 禁止用户播放、下载大量耗用本公司服务器之处理器及存储器等系统共享资源或频宽的影片、动画及音乐。
    •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公司有权在不另行通知下进行紧急之必要处置,该等处置所产生之一切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公司保留裁定用户是否违反上述规定之最高权利。
  4. 用户使用本服务,不得妨碍他人使用或影响本公司系统之正常运作,如有违反,经本公司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统或(及)他人使用之障碍者,本公司得迳行暂停用户使用或终止其使用。
  5. 用户使用由本公司提供之各种服务功能及程序,相关之一切财产权或使用权均归属于本公司拥有,用户仅得自行于本服务之范围内使用,如有复制、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本公司除得迳行终止租用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6. 用户使用本公司提供由第三者开发或(及)提供之各种功能程序,用户仅得自行于本服务之范围内使用,如有复制、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而导致第三人对本公司提出诉讼或(及)赔偿要求,用户得自行负责一切相关责任并支付过程中延伸的一切支持及名誉损失。
  7. 因可归责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户无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务,经用户通知本公司六小时后仍无法修复时,用户当日之服务不予计费,并于次期帐单中扣抵,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 因可归责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户无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务,经用户通知本公司四十八小时后仍无法修复时,用户得终止使用,本公司得退还用户已缴纳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项,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 因网际网络系由不同网络相互连接使用,本公司不保证用户自网络上撷取资料之正确性与完整性,亦不保证用户与本公司间资料传输速率或(及)稳定性,用户如因前述事由或而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 因网际网络是国际间公开连接之系统,用户使用之系统如发生遭第三人经由网际网络入侵、破坏、病毒入侵或撷取其资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产生直接或间接之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1. 因电信机线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而造成损害时,其所生之损害, 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惟如因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本公司依本条款处理。
  12. 如因用户自身租用之实体线路传输质量不良造成之损失,用户应自行联系实体线路服务提供者进行维修,本公司不负责线路维修及用户之损失。
  13. 如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海底电缆断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线路中断或毁损,本公司不负责善后及赔偿。
  14. 用户租用本服务,除本条款规定外,本公司不负任何其它损害赔偿责任。
  15. 如因系统容量限制或维护系统之必要,本公司得暂停或限制用户使用本服务。
玖、 数据资料保存
  1. 用户须自行建置、维护及更新其内容资料信息,并仅能存放于本公司所配予之目录下。用户存放于本公司系统内之资料信息有一切的相关拥有权、智能财产权及使用权,用户同意负完全之法律责任。
  2. 本公司对用户存放于本公司系统内之资料信息等负保管责任,如因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导致毁损时,本公司将不收取本服务之当月月租费,最高可减免6个月月租费为限,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 用户接受同意本公司得依据政府法令需求或执行本条款之处置,得将用户相关的资料,其中包括申请资料、联系资料、储存于用户帐号内的一切资料数据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及警政机关。
  4. 当用户为法定未成年人,本公司得将用户相关的资料,其中包括申请资料、联系资料、储存于用户帐号内的一切资料数据加以保存或揭露予用户之合法监护人。
  5. 除本条款第玖条第3项、第4项规定外,用户授权本公司,谨因进行技术维护服务、紧急应变所需要或应客户要求的情况下,重制、储存、迁移用户储存于用户帐号内之数据资料。
  6. 除本条款第玖条第5项所规定外,用户并无将储存于用户帐号内的资料库、网站空间、电子邮件内的一切用户自身拥有之资料数据的智能财产权授权予本公司。
  7. 用户得视自身需求为资料数据等投保相关保险,以填补或减轻可能遭受之损害。
  8. 本公司得负责按照申请书内之规格进行系统备份,用户亦得自行定期备份,以填补或减轻可能遭受之损害。
壹拾、 网址服务使用
  1. 本公司系马来西亚 ICANN授权注册商 WEB Commerc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以下简称WEBCC) 的专业合作伙伴,合作提供 .com, .net, .org, .cc, .biz, .info, .cn, 国际网域名称申请服务使用。
  2. 除本条款外,用户需同意接受WEBCC、网际网络网域名称与位址管理机构 (ICANN) 及其它相关的第一层网址注册机构所规定、不定期更新的服务条款、争议处理规定、及其它一切所有规范。
  3. 用户透过向本公司书面、口头或网站询问后得到网域名称尚未被注册或已经被用户注册成功的讯息,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不保证用户真正成功完成申请任何网域名称。
  4. 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并无任何义务检查、确认、保证用户所申请及(或)使用的网域名称无侵犯第三者权利的可能。
  5. 用户同意接受在非公司所能控制管辖的范围下,对网域名称合作伙伴所造成的错误、遗漏或其作出的任何行动,本公司不负责任。
  6. 当用户为申请、续约、移转网域名称缴款后,本公司不退还全部或一部分之款项。当申请、续约或移转网域名称不成功,除特别于申请文件注明外,本公司得退还用户已缴纳的网域名称费用,本公司得按情形合理扣除必须之因处理手续而产生之成本费用。
  7. 用户网域名称到期前,本公司系统及(或)注册商系统将,但无实际责任,以自动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通知用户进行缴款。用户同意接受用户延期缴款而导致网域名称失效、被删除、或被第三者注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8. 用户同意接受网域名称注册的系统、注册方式、管理模式、标准、或相关之规定及服务条款均有可能随时被相关合作伙伴、注册商、ICANN 或第一层网址注册机构因任何原因而改变;用户在相关业务环境、规定及服务条款之更改时,仍继续使用其网域名称即表示同意接受相关之转变;当用户不同意相关业务环境、规定及服务条款之更改时,用户同意接受终止对其网域名称的使用及其它一切权利,并同意接受终止使用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9. 由于申请网域名称时,用户的相关隐私资料将暴露于注册商及其它相关单位,公众亦可透过公开的网址查询系统 (WHOIS) 查询网域名称相关的用户资料。本公司自身当尽力保护客户资料的隐私,但无法控制及保证任何第三者对该等信息处理的模式。
  10. 本公司有权于用户违反本条款及相关其它规定或用户使用网域名称进行非法行为的情况下暂停或删除用户透过本公司申请的网域名称。
  11. 用户同意接受基于网域名称的国际性,本公司以外所规定之相关条款及争议处理方式所认定之管辖执行区域有可能并非于中华民国境内。如因处理相关之争议或业务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客户得自行承担。
壹拾壹、 资料提供及通知
  1. 用户申请使用本服务,应检具申请书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用户租用本服务如有异动需求,须填具相关申请书表及身分证明文件申请办理。用户应据实填写申请书表上所需之资料,用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伪不实导致任何纷争发生者,用户得赔偿本公司相关的损失。
  2. 用户相关的资料如有任何异动,应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异动申请之文件必须由用户(原申请人)签章确认方为生效。所有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符合真实,本公司保留暂停或终止用户所有服务之权利,因暂停或终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 本公司对用户所提供之资料不负征信、检查之责任。
  4. 本公司通知所使用之邮寄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号码以用户于申请书上登录者为准。用户必须自行确保联系资料保持准确无误。
  5. 用户之一切通知,除特别注明外,需以传真及(或)挂号信件传递,并以电话与本公司确认。
  6. 用户对本公司发出通知所用的联系资料如下:
      汇智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机服务部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7号6楼
      电话号码:02-2718-7200 (国家码:886)
      传真号码:02-2718-1922 (国家码:886)
壹拾贰、 保密义务
  1. 本公司除业务及法令需要外,于本公司已终止一切服务的用户隐私资料,本公司得妥善处理并加以毁灭。
  2. 除下列情形外,用户所提供之隐私资料、网站资料、电子邮件内容,本公司不得揭露予第三者:
    • 本条款内所规定;
    • 本公司需向第三者提供客户资料才能提供客户所要求的服务/产品时;
    • 本公司需透过第三者合作提供客户产品/服务时;
    • 用户违反本公司服务条款时;
    • 应司法机构、政府机构的要求时;
    • 需保护本公司、其使用者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时;
    • 本公司进行合并、收购、重整时;
    • 经用户书面同意时。
  3. 除下列情况外,用户从本公司所获得之文件包括协议书、合约、申请书、说明书、报价、建议书等机密文件得尽力保持机密:
    • 应司法机构、政府机构的要求时;
    • 当相同之资料已经公开公布时;
    •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时。
壹拾参、 其它
  1. 本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得使用用户所登录之资料,并得编印建置用户目录,但用户事先声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透过第三者提供之服务,其服务条款之更改,本公司不负任何通知责任。
  3.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的权利,修改后本公司得立即公布于网站上。
壹拾肆、 诉讼管辖
  1. 用户租用本服务所生之一切纷争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注意事项:WIS 汇智已对本文件进行版权保护、原档案存证等必要程序,请勿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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